************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智能制造工业大脑集成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0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远东大厦103会议室评审谈判,经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审)结果
-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工业大脑集成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22-2024JT2858ZB3
内容:大数据存储集成单元采购、部署、实施、技术支持、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
- 拟采购标的物的说明: 大数据存储集成单元采购、部署、实施、技术支持、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智能环境识别、车辆定位与导航、温度监测、电池管理112组。
- ******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电科经【2021】725号文,本项目类型为“用户指定单一来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基于本项目实施开展的特殊需求,在综合考量供应商需具备“智能化和集成化”专业能力******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 ******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9,500,000.00,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贤路33号2幢2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
法定代表人:申屠彬彬
-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3号楼4层
联系人:谷老师
电话:010-******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异议接收邮箱:******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