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弋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17
项目名称:弋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1 元
最高限价:******.01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饶购2026F******2 | 弋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设备 | 选矿和洗矿设备 | 1 | 批 | ******.01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需提供二次深化设计,2个月内需完成设备供货,6个月内需完成项目整体安装及调试。设备供货及安装需配套土建施工进度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00:00 至 2026年04月27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3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网址:******/)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eb/)。潜在投标人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eb/)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4、关于“政采贷”的政策 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江西省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luban/)或中征服务平台(******/)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及其产品。
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6、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不低于40%预留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注: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承接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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