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过程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 (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086001001) 更正公告(一)
******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项目编号:E************001001)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项目编号:E************001001)更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条款号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2.2.2(3)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满分100.00分)【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等专项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备注:每个小点设优、良、中、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 总平及景观规划设计 (分值:10.0~50.0 分) | 各专业设计说明(分值:10.0~50.0分) |
单体建筑设计(分值:2.0~10.0分) | 必要的设计图纸(分值:2.0~10.0分) |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第四点内容“四、设计费支付方式”进行更正:
条款号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第四点内容“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6.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10%,计 元;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得到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40%,计 元;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文件并完成审图备案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40%,计 元; 4.竣工结算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10%,计 元。 |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 标 人:贵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233号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
江科创园1号楼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李永 联 系 人:邓惠凡、凌丽波
电 话:0775-****** 电 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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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