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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高速公路顶管穿越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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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高速公路顶管穿越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JS-CS-2024-079 

    项目名称: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高速公路顶管穿越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86000  

    最高限价(元):685999.4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期)高速公路顶管穿越工程 

   数量:98     

   预算金额(元):686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奎屯市水利服务站G30线K3829+217处穿越公路埋设供水管线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奎屯市水利服务站

地 址:******街道阿勒泰街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新区聚鑫园-团结北街43幢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丽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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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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