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质疑1:关于“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限价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 条 投标报价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 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零捌万玖仟零伍拾贰元肆角贰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以及分部分工程量清单所给出的限价,限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原材料、加工费、人工费、税费等)和市场价,存在设置限价不合理的情况,请招标单位、业主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对设备部分重新进行询价,重新设定招标限价,以保证本项目的设备符合要求,避免国有资金投资公共项目功能失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
以下为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提请的建议:
序号1:竖式垃圾压缩系统:
限价不合理原因:
材质:Q355B;重量:压实器10t/套+钢结构+40t/套+卸料升降平台6t/个*2+溜槽1t/个*2=52t/套;工艺:同侧平进平出工艺;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元/套;主流厂家价格区间:******-******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2:箱体翻转系统
限价不合理原因:
材质:Q355B;重量:约6.5t/套;工艺:同侧平进平出工艺;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256000元/套;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190000-240000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4:快速电动卷帘门
限价不合理原因:
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65000元/套;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45000-55000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5:真空抽吸系统
限价不合理原因:
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580000元/套;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450000-560000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7:地磅
限价不合理原因:
地磅自重为:约5吨;需要钢材量为:约5吨;称重传感器需要:30吨传感器×4个;工艺:双向称重+浅基坑式;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200000元/套;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160000-180000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8:垃圾收集箱
限价不合理原因:
材质:BS700MC;重量:4T/个;BS700MC高强度钢材材料成本为:4800吨;加油漆及防腐用料为:油漆美工的原料、辅料约110kg;人工:400-600元/天/人;税率:13%;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180000元/个;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140000-165000元/个。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9: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限价不合理原因:
其它:25T勾臂车;国内底盘厂家例如东风,解放,重汽等25吨改装车底盘价为:320000元/辆;上装价格为:80000-100000元/套;加改装、组装、公告价格为:70000元/辆;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510000元/辆;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420000-480000元/辆。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序号10:渗滤液处理系统
限价不合理原因:
本项目渗滤液为高浓度水,水质成分复杂,处理工艺复杂,设置的限价低于市场价。同类项目招标限价约为:******元/套;主流厂家中标价格区间:140000-******元/套。
建议:
按照主流厂家的价格重新询价并调整限价。
答: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补遗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质疑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 条 投标报价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 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零捌万玖仟零伍拾贰元肆角贰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内容以及分部分工程量清单所给出的限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和市场价,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请招标单位、业主单位对设备部分重新进行询价,重新设定招标限价,以保证本项目的设备符合要求,避免国有资金投资公共项目功能失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本次招标设备为全新设备,其预算价与实际严重不符。
以下为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提出的疑问:
1.工程量清单316页地磅价格问题
本次技术要求:地磅最大称量50吨,工艺为双向称重+浅基坑式,地磅自重为5吨,目前钢材市场价格,钢材成本为20500元。需要30吨传感器4个,按照市场价单个传感器成本20000元。包含人工,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市场价为18万元,而本次地磅现价为29646.02元。本次地磅限价与实际市场价格偏离严重,敬请甲方预算部门再次咨询同类项目价格。
2.工程量清单316页垃圾收集箱价格问题
本次技术要求:箱体自重4吨,按照最新的钢材报价4100元/吨 材料成本16400元,箱体装载垃圾成分复杂,防腐处理、油漆、人工、辅助加工辅料等成本按照国内机械加工的成本15元/公斤,其直接成本都不低******集团的中标价格为13万元,而本次箱体预算价格为22123.89。本次箱体预算与实际严重偏离,敬请预算单位去南岸区环卫处咨询同类价格。
3.工程量清单316页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价格问题
招标技术要求: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用25吨勾臂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由汽车底盘和上装机构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车辆底盘为国内主流生产企业,东风、解放、重汽,其市场价格透明,国六排放标准32万,其价格浮动很小,上装部分本次要求拉载能力20吨,其要求较高,整车的市场价格维持在50万元/辆,而本次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价格为 329704.86元,其与实际严重不符合。南岸区环卫使用的较多且国内次车辆采购数量也较多,此次预算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实际的价格,敬请预算单位去南岸区环卫处咨询同类价格。
本次项目招标垃圾压缩系统,用于市政环卫,其多设备要求高,其担负的是城市的重要功能,一但产品故障,整体垃圾无法得到处理,堆积使其发酵,臭气、污染等会对群众影响较大,本次预算的整体压缩设备系统价格与环卫部门价格差距太大,敬请甲方预算咨询当地环卫部门的最近几年的采购价格。
望甲方一一作出相应的回复,谢谢!!!
答: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补遗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质疑3:关于“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限价设置不合理的质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次“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中部分设备限价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故针对本次“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P314-317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我方提出提出的疑问:
1.箱体翻转系统:
翻转系统采用Q355B钢材,重量约为6.5吨一套,每套翻转系统包含一套液压驱动设备,合计成本为10万元,另外加上安装调试,运输,人工成本,不含税收和利润的情况下每套价格不应低于16万元。请贵单位核实本项目箱体翻转系统限价16.2万元是否合理。
2.快速卷帘门:
卷帘门门框尺寸 4000x6000mm,门帘厚度为0.8mmPV基布,含有雷达感应设备,市场上该类型卷帘门买入成本约为3万元,近期重庆同类转运站项目卷帘门限价在4-5万元之间。贵单位本次项目卷帘门限价15973.09元,不符合实际市场情况,请贵方核实本次投标卷帘门限价是否合理。
3.地磅:
本次招标项目地磅最大称量 50t,采用静态双向称重的方式,需配置4个50吨的传感器,钢材需求量约为5吨。一个最大称量50t的地磅成本在18万元左右,而本次招标限价29646.02元,该价格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请贵单位核实本次地磅招标限价是否合理。
4.垃圾收集箱:
本次招标的垃圾收集箱箱体自重4吨,钢材材料成本为16000元,加上防腐,喷漆,人工处理,调试检测等费用成本为8万元左右。近期重庆市的垃圾转运站同类项目垃圾收集箱限价都不低于11万元,而本次招标限价22123.89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故请贵单位核实本次垃圾收集箱限价是否合理。
5.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本次招标的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要求国六排放标准,目前国内主流的东风、解放等国六排放车辆底盘价格大约为30万元,上装成本不低于15万元,再加上加装,组装,上公告及人工费用,一辆国六标准的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成本在50万元左右。贵单位本次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限价 329704.86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故请贵单位核实本次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限价是否合理。
以上为我方针对本次“东站片区垃圾转运站项目”部分设备限价的疑问,恳请贵方予以解答,为此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答: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补遗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质疑4:******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htm************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①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②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③“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质疑5:请问******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补遗通知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2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捌万贰仟伍佰叁拾元零贰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98156.6元(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伍拾陆元陆角******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补遗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通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5条现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 |
对应修改为 |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现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原文 |
对应修改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
工期: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1.3.2 |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
工期: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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