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吉木萨尔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二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CXY-2024-049
项目名称:2024年吉木萨尔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二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吉木萨尔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二标)-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唑醚氟环唑;22%噻虫高氯氟;芸苔素内酯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需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非生产厂家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
(3)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的检验报告;
(4)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市乌伊路碧桂园凤凰台15栋20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成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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